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一)申请乙级资质延续的单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3.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专业技术能力,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4.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5.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6.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甲级资质延续的单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3.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专业技术能力,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4.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5.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6.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7.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